为实施连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连州市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位于连州市连州镇经济联合总社名下连州镇城北村鸬鹚咀经济合作社、连州镇城北村俞屋寨经济合作社、连州镇白云村高车墩经济合作社、连州镇白云村沙洲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6.4484公顷。现就拟征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连州市连州镇经济联合总社名下连州镇城北村鸬鹚咀经济合作社、连州镇城北村俞屋寨经济合作社、连州镇白云村高车墩经济合作社、连州镇白云村沙洲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6.4484公顷(林地16.3773公顷、未利用地0.0711公顷)。其中:连州市连州镇经济联合总社集体土地共0.5209公顷(林地0.5209公顷);连州镇城北村鸬鹚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0.2972公顷(林地10.2261公顷、未利用地0.0711公顷);连州镇城北村俞屋寨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2120公顷(林地0.2120公顷);连州镇白云村高车墩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4.7503公顷(林地4.7503公顷);连州镇白云村沙洲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6680公顷(林地0.668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七类地区(连州镇)林地为22.6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为20.00万元/公顷。青苗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州市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连府〔2013〕13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除按第三项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外,采取安排留用地和按规定办理社保。
上述土地已进行了土地现状调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土地内严禁抢种长期生长作物、开挖鱼塘、葬坟和抢建建(构)筑物,违者一律不予补偿。抢建的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日